臺州市審計局對臺州市社會事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林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臺州市審計局對臺州市社會事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林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臺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由臺州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1年8月5日起,對臺州市社會事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林波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事項公告如下:
一、 審計內容及范圍:
此次審計內容主要是檢查林波同志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林波同志為履行職能依法擁有或控制使用的所有資金、資產、資源,均是審計關注的內容。重點審計2018至2020年,必要時延伸審計相關年度。
二、審計時間:2021年8月5日起。
三、舉報電話:13566650945,電子郵箱:373150930@QQ.com。
本公告公示期從臺州市社會事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臺州市審計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