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管理角度對ABO片區開發模式 風險隱患的思考(二)
上一文從ABO片區開發的模式定義出發(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運營(Operate))站在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思考了ABO片區開發模式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兩標并一標的招標合規性風險”。本篇主要分析在ABO片區開發模式下,社會資本方獲取的“絕對建設權”或者說“完全建設權”及其風險隱患。
一、對于為何提出“絕對建設權”(或完全建設權)及對其進行定義闡述的原由:
本文創設“絕對建設權”(或完全建設權)這個名詞,可能在各位老師面前有布鼓雷門之嫌,但截至本文發出之前都筆者都找不到既有的更好的名詞去對AB0片區開發模式中,社會資本方所居于的項目開發地位進行更精準的詮釋。特設置該名詞以便引出相應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片區開發的實質也是通過做地、工程建設、產業招引來實現城市功能建設,因此工程建設仍是片區開發的核心)眾所周知有五方主體,即: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當然從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內容來講還有招標采購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環評安評單位、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監管審批部門等等。那么在目前主流的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中,各參建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建設責任,并能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在項目規劃、成本控制、安全質量管理、社會效益把握等各個角度進行相互制約相互促進。此模式下建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履行的是投資人角色居于一定的主導權利,但由于法律法規上對各參建主體進行權責的定義和約束以及合同利益上的追求,其建設主導權利的行使會得到其他參建主體專業上的約束、引導和規范。即便是當下積極推行的工程總承包模式,雖然承包方取得了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權利,決定了項目實施中的怎么做和具體做的任務,但建設單位仍會從概算目標控制、規劃方案控制等各方面對其進行約束。
那么在ABO片區開發模式下呢?上一文也談及,ABO片區開發模式下,運作核心是:社會資本方通過與地方平臺公司(或其他政府授權機構)通過股權投資的形式設立一新的項目公司,再由該項目公司作為建設單位進行片區內工程項目的投資、立項等工作,然后通過“兩標并一標”等手段再由社會資本方作為項目承包人以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等模式(一般都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具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工作。說到這里,情況自然不言而喻了,在ABO片區開發模式下,社會資本方基本上既是建設單位又是設計(勘察)、施工單位。在原本的建設五方主體框架下,除監理單位之外其他均為其一方。那么監理單位能保證其第三方的獨立性嗎?眾所周知監理單位是基于委托合同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項目履行監理職責的。
綜上所述,ABO片區開發模式下在整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資本方基本等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五個參建單位“五位一體”的角色!其履行的就是“絕對建設權”(或完全建設權),掌握著工程項目建設中絕對(完全)的支配權。
此外,在ABO片區開發模式下,社會資本方與平臺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項目公司不僅僅承擔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等工作,還承擔著整個片區經營性項目的運營工作。經營性投資及收益也由其進行主控。(由于目前的ABO片區開發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政府預算困局下進行城市建設破局之舉,所以實際上所謂的ABO片區開發經營收益所占體量過少,所以本文暫不大篇幅展開討論)
二、絕對建設權(完全建設權)下ABO片區開發模式的風險隱患及應對簡要分析
談風險隱患自然離不開收益,沒有收益(義務)自然沒有風險隱患。在上一文中,我們分析到ABO片區開發模式中作為社會資本方,其主要基于土地開發整理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和拆遷安置房建設工程、產業發展與招商引資、片區運營服務等內容,獲取項目投資收益、融資收益、工程總承包收益、項目招引收益、片區經營管理收益等經濟收益。那么當其取得“絕對建設權”的時候,自然會通過這種絕對的權力去獲取更高的利益。
項目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風險及應對。前文已談及,在ABO片區開發模式中,社會資本方通過與平臺公司股權合作的方式成立項目公司作為該片區開發所涉及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筆者梳理的ABO片區開發合同,在成立的項目公司中因為考慮到后續建設資金籌集、投資收益分配、項目招引等工作的需要,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公司中所占股權基本達50%以上處于控股地位,甚至在很多地方的ABO片區開發協議中,平臺公司基于減少資金投入以及項目公司風險承擔的角度考慮,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低于10%的也比比兼是。
那么在此現狀下,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如果項目具體的設計、施工等單位是不是社會資本方或其關聯單位時,社會資本方為了確保其自身在項目公司的股權投資收益,尚能與其他股東一道作出相應的經營決策共同維護項目公司的權益。但當社會資本方又同時作為工程總承包人時(目前ABO開發模式社會資本方基本考慮是通過兩標并一標同時承擔工程總承包的),在其承包的工程建設項目利益與項目公司利益沖突時,其必然要平衡相關的獲利點,在決策的時候一定程度犧牲項目公司的利益,來獲取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何況在居于“絕對建設權”掌控的,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到投資測算把握、規劃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變更、工期處理、結算、保修等工作時,完全可以運用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權、對監理單位的支配權和設計、施工的實施權。在完全合規的前提下和隱蔽不造成建設方和承包人利益沖突的前提下即能通過該“絕對權”實現社會資本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作為平臺公司(政府出資方)在采用ABO片區開發模式進行社會投資人選擇時,在法律盡調、招標、簽約、項目公司設置等各環節,一定要提前注意上述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在招標階段就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此外在簽約、項目公司設立、項目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權力設置,項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員配置等方面進行相應的準備,對社會投資人出現“絕對建設權”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和防范。降低后續的項目運營管理、公司決策、訴訟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