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平臺公司注資行為管理導讀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臺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并嚴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資平臺公司經依法批準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